根据《关于印发< 广西师范学院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组织、指导各班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经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查申请材料,初评,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材料,综合评议,认定王海勇同学(物理学专业2013级)等共257人为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现将认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9月26日(五个工作日)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,请向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反映。以书面形式反映的,请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,邮寄或直接送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(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邮寄地址:长岗校区瑞兴楼六层616室,邮政编码:530023,
联系电话:0771-5650642,联系人:李敏。
附件:2016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
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2016年9月20日
/UploadFiles/new/2016/9/附件7 公示附件认定名单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