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我校2016-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-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学工办组织、指导各专业、班级按《广西师范学院“国家助学金”评审办法(2017年修订)》开展评选。
经过学生个人申报,我院学工办仔细审查材料,认真评选推荐,评选出物理学专业2014级黄平等282名学生为我院推荐2017-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。现将拟评选对象在本学院范围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至17日(不少于3天)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评选对象有异议,请向我院学工办反映。以书面形式反映的,请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,邮寄或直接送我院学工办(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邮寄地址:南宁市合兴路3号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工办(五合校区理综楼414室),邮政编码:530022,
联系电话:0771-5650642,联系人:李敏、马弋然。
附件: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7-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
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(公章)
2017年 10月 13 日